巴瑞替尼片
药品限二线使用 · 国家 · 第 9 批
- 规则类型
- 药品限二线使用
- 地区标记
- 国家
- 收录批次 / 序号
- 第 9 批 / 第 8 条
- 数据版本标记
- 数据中标记为最新版
- 已记录关联药品编码数
- 15
检出逻辑
使用了该药品,但没有一线药品使用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。
判断依据
限:1.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-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%者;2.对一种或多种既往传统合成或生物DMARDs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2岁及以上活动性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,包括:(1)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(多关节型类风湿因子阳性[RF+]或阴性[RF-],扩展型少关节炎),(2)附着点炎相关关节炎,(3)幼年银屑病关节炎。可单药使用或与甲氨蝶呤联合用药。
来源与版本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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