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3401000020300
医疗服务限儿童 · 北京 · 第 1 批
- 规则类型
- 医疗服务限儿童
- 地区标记
- 北京
- 收录批次 / 序号
- 第 1 批 / 第 14 条
- 数据版本标记
- 数据中标记为最新版
检出逻辑
当前条目未提供检出逻辑名称。
判断依据
指新生儿蓝紫光照射治疗。仪器准备,核对医嘱,排除禁忌证,摆位,暴露全身,评估皮肤,使用装有多个荧光灯的蓝紫光浴器照射进行治疗。戴防护镜,计时,密切观察体温和全身状况,每小时翻身1次。治疗后,查皮肤和全身状况,如需连续或间断治疗,每次治疗6-12小时,间隔2-4小时。记录治疗单。(10.23号后新增乙类)
来源与版本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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