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数据平台合规 · 权威 · 可用
公开条目 · 免费完整阅读

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

药品限机构级别 · 北京 · 第 6 批

规则类型
药品限机构级别
地区标记
北京
收录批次 / 序号
第 6 批 / 第 22 条
数据版本标记
数据中标记为最新版
已记录关联药品编码数
2

检出逻辑

当前条目未提供检出逻辑名称。

判断依据

限:1.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(AMD);2.糖尿病性黄斑水肿(DME)引起的视力损害;3.脉络膜新生血管(CNV)导致的视力损害;4.继发于视网膜静脉阻塞(RVO)(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(BRVO)或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(CRVO)的黄斑水肿引起的视力损伤。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1.需三级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;2.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.05-0.5;3.事前审查后方可用,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或OCT(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)证据;4.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,第1年度最多支付5支。阿柏西普、雷珠单抗、康柏西普、法瑞西单抗、布西珠单抗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。

来源与版本边界

本页展示已收录公开条目的原有字段。当前条目尚未关联可核验的原文链接、发布日期和生效/失效日期;批次和“最新版”标记不能替代法律效力或现行适用性判断。

本页不提供机构执行结论。用于业务判断前,应核对发布机关原文、适用地区、项目口径及生效期间。关联编码数量不代表完整规则包已开放下载。

查看规则数据的来源与覆盖说明